众泰汽车你小心点 国内一家公司商标侵权宝马被罚300万

原创 文/丁钰 时间:2016-12-21 17:33

宝马状告国内企业侵犯其商标权,且再次胜诉,这或许意味着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加强。

宝马再次掀起了一场商标侵权案,这次宝马状告的是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公司)、德马创始人周乐琴,缘由则是被告侵犯其商标权,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宝马旗下授权服饰品牌为“BMW Lifestyle”)。

根据国内媒体的披露,被告德马公司于2008年7月成立,周乐琴是其唯一自然人股东和董事。在熟知宝马作为豪华车品牌在中国的影响力的情况下,周乐琴及德马公司仍在字号中使用“宝马”和“BMW”字样,并于2010年6月更名为“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不仅如此,2008年以来,德马公司于周乐琴购买、注册“BWN”以及形似宝马汽车商标的“圆形蓝白图”等商标。此后德马公司还授权创佳公司使用该商标,并与之逐步修改商标,向宝马汽车的注册商标靠拢,将其与“德国宝马”、“BWN”等字号广泛用于服装、鞋包等商品上。

宝马汽车认为,以上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将三个被告诉至法院。据《上海日报》披露,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宝马汽车的三个商标均属于驰名商标,被告明知这三个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仍仿制与之相似的商标,因此根据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驰名程度,裁定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

宝马胜诉商标侵权案是外资企业在中国获取的最新一次胜利,路透社称,这显示了“从品牌到整家商店到处充盈着山寨品的国家对商标侵权问题越来越重视。”

这已不是宝马第一次状告侵犯其商标权的公司。2008年,宝马向世纪宝马服饰公司提起诉讼,最终2012年北京法院裁定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200万元,成为2012年北京法院判决的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

而就在12月初,历时四年的“乔丹”商标侵权案也终于进入了终审,最终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被判撤销“乔丹”汉字商标使用权,但却保留了“QIAODAN”和“qiaodan”商标。经此一案,一直以来冲着乔丹才购买“乔丹”运动服饰的消费者才明白,原来此“乔丹”非彼乔丹。

本月,乔丹终于获得法院对于其保护自己名字权利的认可,宝马也赢得商标侵权案的胜利,这两个结果都意味着国家对国内海外知识产品保护愈发重视。

当前,“双环”之流倍出,为了打响自身的名头,节省研发资金,屡屡模仿知名车型的外观。尽管被侵权者拿起了法律武器,力求保护自身的设计专利,但或“败诉”,或“不偏不向”的结果或多或少地使得那些研发设计者失望。

国内媒体普遍认为,保时捷之所以不再起诉众泰,是因为明知外国企业在类似官司中鲜有胜诉的例子。因此虽然感到气愤,保时捷也就无可奈何地放弃了打官司的念头。

不过,山寨行为还是受到抵制,2016年2月份,工信部撤销了双环、庆铃等13家公司的乘用车生产资质。双环虽在官司中获得了胜利,但却敌不过市场,遭遇全面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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