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柯达“涉水门”谁的锅?

原创 文/汪龙飞 时间:2019-12-10 9:45

质损车销售在行业内属正常行为,关键是能否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近日,针对之前媒体披露上汽大众斯柯达违规销售“泡水车”事件,该公司作出了回应,承认2013年有少量车辆因“菲特”台风造成受损,曾委托经销商进行折价销售。

“‘菲特’台风受损的一批车辆中,针对已修复并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司按照质损车处理方式批售给经销商进行折价销售并要求告知客户,另给予经销商额外的折让补贴。”斯柯达相关工作人员向作者透露,为确保消费者利益,该批质损车给予了与正常商品车一样的三包权益,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斯柯达“涉水门”事件或许要回溯到2014年。据盐城原斯柯达某4S店老板管先生透露,2014年12月21日晚9时23分,斯柯达总部给江苏、安徽的大华东区的51家4S店发送了内部邮件,称要处理59辆质损车辆及长库龄车辆,其中有39台车辆是“菲特”台风后的进水质损车。邮件附件中注明了每台车的车架号、车型及代码、颜色、配置、内饰等车况信息以及每台车的去向。

根据邮件内容,这些质损车辆可享有7.6折扣价,另外经销商会获得一万多元的补贴。邮件中还要求每家经销商至少提报1台车辆需求,或者由厂家随机摊派匹配到店。管先生称自己的4S店并未认领,而斯柯达方面也并未分配。

这一说法在斯柯达的回应中得到了证实,“披露中所涉及的车辆均事先与经销商充分告知和沟通后,由经销商拷车付费以完成批售,不存在拒绝就被强制分配情况。披露中管先生名下的原斯柯达盐城4S店也未被分配到相关车辆。”

事实上,质损车打折销售的事情在行业中也属于正常的行为,但是问题的核心在于:消费者对于车辆情况的知情权。根据原上汽大众斯柯达的经销商的说法, 39辆“菲特”台风涉水质损车辆在售卖时被包装成库存车,消费者并不知情。

通过一些内部权威数据和一系列的对比,有媒体披露苏州的黄先生正是斯柯达“涉水车”的车主,他于2015年4月在苏州华美都斯柯达购买了一辆斯柯达明锐轿车。据黄先生回忆,在购买之时曾因为车身不干净、车子的车毂和碟刹有一半生锈等问题向4S店提出过质疑,但是4S店告诉他,该辆车是库存车,长时间停放导致车身不洁。同时仪表盘公里数显示该辆车并非试驾试乘车。最终,苏先生以优惠打七五折的价格购买了这辆车。但后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故障灯随时亮起、胎压监测显示不正常、车窗无法关闭等电路问题。

按照黄先生的说法,购买之时对于车辆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规定欺诈行为包括告知虚假信息和隐瞒真实信息两部分。这意味着,销售时向消费者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也属于欺诈的范畴。

对此,斯柯达方面表示:“在与经销商的文本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经销商‘须事先向用户告知该车辆受损坏及修复的情况后方可销’。经初步查核发现:确实存在极个别经销商的销售人员当时在销售此批车辆时未严格执行厂家对质损车销售的要求,明确告知客户。”

目前,斯柯达的解决方案是责成涉事经销商立即和客户取得联系,与客户进行协商解决,以取得客户理解。对于涉事经销商,斯柯达将依据公司相关经销商经营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在全网予以通报引起警示。

不过,尽管如此,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涉水车”,这是需要经销商与斯柯达厂家共同承担责任的。经销商和厂家应该一同服务好消费者,这不仅仅是一方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厂家对经销商的有效监管,更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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