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方面锁喉到“互掐脖子”,中美科技竞争进入新阶段
2026年4月27日,闹了大半年的Meta收购Manus事件尘埃落定。

▲ 扎克伯格看上Manus,主要是其在“元宇宙”事实失败后,能为Meta立即提供一个具有吸引力的产品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正式发布公告,依法依规对美国科技巨头Meta收购人工智能公司Manus的项目作出了禁止投资的决定,并要求相关方撤销交易。
这一决定不仅终结了这笔价值约20亿美元、备受瞩目的并购案,更清晰地揭示了中美科技竞争已进入一个强调“技术主权”构筑的核心技术安全区的崭新阶段。
为什么Manus那么重要?
Manus(曼努斯)作为一家专注于通用AI智能体(AI Agent)的中国初创公司,其重要性源于技术、战略与产业的多重价值,而其独特的发展历程与创始人背景更增添了这一案例的象征意义。

▲ Manus的任务执行流程概念图
Manus由两位核心人物创立。CEO肖弘(1993年出生)是连续创业者,曾创立夜莺科技并获腾讯、真格基金投资。而联合创始人兼首席科学家季逸超(1992年出生)则是天才程序员,号称16岁开发“猛犸浏览器”,后主导知识引擎Magi。两人于2022年共同创立蝴蝶效应科技有限公司。

▲ 肖弘(左二)与季逸超(最右)
公司最初以出海AI插件Monica闻名。然后在2025年3月,发布Manus演示视频,展示其能理解复杂指令、自主规划并执行多步骤任务的能力,以“全球首款通用AI智能体”定位引发全球关注。为追求全球市场,Manus于2025年7月将总部迁至新加坡,并于同年12月与Meta达成约20亿美元收购协议。
Manus的核心能力在于多模型调度与复杂任务规划,这是实现通用人工智能(AGI)从理论走向工程化应用的关键一步。其技术壁垒代表了AI从简单的问答机迈向协助解决系列问题的助理工具的质变。
中国监管部门禁止收购,根本原因在于Manus的核心技术根植于中国研发团队与数据。此举标志着中国在AI等前沿领域明确划设“技术主权”红线,防止核心人才与技术通过资本渠道外流。

▲ 润到新加坡之后,Manus主页对中国大陆IP的访问显示如此结果
Manus的成长证明了中国本土能孵化世界级AI创新,而其“出海-被购-被禁”的历程,也为中国科技公司提供了清晰信号: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尖端技术领域,自主可控是生存与发展的前提。
为何我们能阻止一家“新加坡公司”?
尽管Manus在2025年将总部迁至新加坡,并试图以全球化架构运营,但中国监管机构依然拥有否决权。其法律与逻辑依据主要基于以下两点。首先是技术源头与出口管制这条红线。
Manus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作为“通用AI智能体”的任务规划、多模型协同调度等工程化能力。根据中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涉及“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基于数据分析的精准任务调度”等技术属于限制出口范畴。审查认定,Manus的核心算法诞生于其中国关联实体(北京蝴蝶效应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团队由中国籍工程师主导,其最底层的代码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

因此,这笔交易实质上涉及将源于中国的限制类技术转让给外国实体,必须经过中国的技术出口许可审查。商务部早在2026年1月就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此项收购与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开展评估调查。
此外,参考美国此前反复演示的“先进经验”,我国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长臂管辖”。
中国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审查范围不仅限于境内企业的直接股权并购。其定义的外商投资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在境内投资”,这为审查涉及中国资产、技术或实质影响的境外交易提供了法律基础。Manus的“技术血脉”源于中国,其创始团队、早期投资方(如真格基金、腾讯、红杉中国)及主要研发活动均与中国深度绑定。
故监管机构据此可认定该交易对中国“重要信息技术”领域的安全构成潜在影响,从而行使审查权。这体现了中国在关键科技领域,对“源于本国的技术”行使管辖权的决心,无论其法律实体注册在何处。

▲ 美国滥用长臂管辖的结果就是,当别人有样学样之后,这玩意儿成了回旋镖……
简而言之,“技术国籍”而非“公司注册地”是本次审查的关键。Manus试图通过迁移总部来规避监管的路径未能成功,这为中国其他意图出海的高科技初创公司敲响了严格的合规警钟。
攻守态势的转变——不再只有招架的份
Manus案并非孤立事件,它是中美科技竞争从贸易摩擦向投资与技术流动管制深化的重要标志。当前局面呈现鲜明的“双向封锁”特征。
我国正逐步构筑“防御性”技术护栏。尤其是在去年爆出的Meta收购Manus案后,中国监管态势明显收紧。

▲ 想当初,有人要强“买”TikTok……
据国内媒体公开报道,中国监管机构已开始指示多家国内顶尖AI公司,以及部分科技企业巨头,除非获得政府明确批准,否则不得在融资中接受美国资本的投资或进行旧股转让网页。此举旨在防止美国资本通过投资渠道获取对中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敏感技术控制权,将核心科技公司的资本结构纳入国家安全管理范畴。
当然,我们的措施确属防御性,也是基于美国不断强化对所谓“进攻性投资限制”而作出的正反馈。
自2023年起,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中国交易的审查就已空前严格。2025年1月,旨在限制美国主体对中国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技术三大领域进行投资的法规正式生效。同时,CFIUS频繁以国家安全为由,否决或强制剥离中国资本在美涉及敏感技术、数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

简而言之,目前中美间科技竞赛的竞争焦点,已经从传统的商品关税转向对未来技术(AI、半导体、量子)主导权、人才和数据的控制。攻守之势也从早年间我们单纯的“防卡脖子”转向能够以卡脖子回敬的态势。
现阶段双方均将国内法域外适用作为核心工具。中国运用技术出口管制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美国运用CFIUS和投资限制行政令,相互在对方的技术生态和资本链条中设立“禁区”。
Meta收购Manus被禁一案,是中国首次在AI这一全球核心竞技场上,清晰展示其依据技术源头原则行使“长臂管辖”的能力与意志。它标志着中美科技博弈已进入一个以国内法为武器、围绕技术主权进行“规则对抗”的新常态。双方都在加紧编织保护自身技术优势并限制对方发展的安全区域。

▲ 这堵墙被外国人称为Great Wall,住在里面的叫“天朝”,拦的是外面的胡虏
对于全球科技产业而言,这意味着一个更加分裂、政治风险更高的运营环境已经到来。未来,任何跨越中美技术疆界的重大交易,都将不得不将地缘政治审查作为首要风险评估因素。
对于正常的商业往来,乃至跨国跨区域的技术发展,这固然是一个严重的负面消息。然而对于我们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一桩久违之喜——
从此以后,任何胆敢挥过来的拳头,必将引来照着鼻梁的回敬!
